民营企业来“接管”
国有股东先“瘦身”
种业集团过去是陕西省农业厅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1998年该公司联合其他5家企业和投资机构发起成立了秦丰农业,并拥有其36.55%的股份。2000年5月秦丰农业成功上市,但由于种种原因,种业集团和秦丰农业近年来面临产业结构不合理、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两家企业债务压力很重,迫切需要注入外来资金。
2005年10月,陕西省国资委和省农业厅决定由民营企业———陕西人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种业集团进行“托管”以及重组。
人达公司掌控种业集团和秦丰农业前后,有关部门对种业集团2005年9月30日以前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2005年11月30日,陕西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对种业集团的清产核资和审计报告,其结论为:种业集团净资产为9690万多元,另有国家建设项目拨款2197万多元不计算在内。
同时,省农业厅和人达公司还共同委托中宇资产评估公司对种业集团同期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确认种业集团净资产为9592万多元。
陕西省农业厅委托陕西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在种业集团董事长庄峰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中也确认,种业集团净资产为9592万多元。
然而,好景不长,今年7月有关部门核实陕西省种业集团净资产为-3.33亿元。
清产核资现“巨坑”
欲让政府来“填平”
今年7月下旬,省国资委在一份文件中透露,以托管母公司方式抢救上市公司,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了种业集团的清产核资审计和审核工作,最终确认种业集团的国有净资产为-3.33亿元。
面对种业集团国有净资产的巨额“缩水”,省国资委建议由政府“填平”清产核资中出现的国有净资产为负值的“巨坑”,理由是要保持国有资产在种业集团20%股权不变,以及承担2000万元国有职工补偿费。
省国资委表示,由重组方独自承担这么大包袱不现实也不可能,建议省政府同意用国有资产和资金予以补充,而国有资产对种业集团的欠账应为4.37亿元。
负责此次重组工作的省国资委干部薛恩华表示,由于农业厅报来的种业集团的审计和评估报告与省国资委的意见不一致,因此对种业集团的净资产又进行了重新确认。
承诺注入巨额现金
实际付给实物资产
据调查,人达公司是陕西省一家民营控股的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多元,主要资产是在陕西省大荔县拥有7.6万亩有50年使用权证的沙滩地和部分果树林木。
该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显示,去年底现金和银行存款仅47万多元,在大荔县农行、大荔县财政局和省农行钟楼支行有6950万元长期抵押贷款,另外还有3000万元短期抵押贷款。
人达公司在与相关单位签订“托管”以及重组种业集团的合作备忘录、增资扩股协议等文件中承诺:投入2.8亿元新增注册资本,其中货币现金1亿元,占种业集团80%股份。
但记者在种业集团重组验资报告上发现,人达公司实际出资全部是其在大荔的2.657万亩经济林木、林地及房屋等实物及无形资产,一共评估作价6.12亿元。
省国资委介绍说,人达公司基本完成了种子业务的重组工作,投入了3400余万元货币资金,今年预计毛利润在8000万元以上。
而种业集团职工反映,人达公司先行托管注入的现金无人得知。人达公司以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重组,很难达到“抢救”目的。秦丰农业去年和今年上半年连续亏损,即使8000万元的毛利没水分,付银行利息也不够。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先托管后重组”“先接管后审计评估”及“先注册后清产核资”等做法,回避了规定程序,导致重组对象选择、国有资产核实以及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失去应有的管理、监督和保障。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储国强 胡梅娟(据新华社西安10月25日电)
为帮助陕西上市公司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秦丰”)走出困境,陕西省决定对该公司大股东———陕西省种业集团进行“抢救性重组”。但在重组过程中,种业集团净资产从1.17亿元(含2197万多元国家建设项目拨款)减少到-3.33亿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种业集团的国有资产快速“缩水”4.5亿元,引起了投资者的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