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才雨,现年36岁,湖北鄂州人,曾因伪造文书罪被判刑1年,2002年刑满释放后开设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生意越做越大,2003年他又开设了一家担保公司,与某银行宝丰支行开展汽车贷款担保业务。
然而,银行的贷款按揭并非一帆风顺。卫才雨在日记中这样写道:“8月19日下午,由于半月前收取了樊飞购宝马525i车的首付款25万元,银行没能办理给耽误了,加上我所承诺的期限未能提车,搞得关系很紧张,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能够减少贷款中的麻烦,并且能够为自己虚假贷款牟取便利,卫才雨首先就要拉拢负责审核贷款第一关的韦华。卫才雨向侦查员交代:“刚开始我每个月给韦华一两千元,后来就每个月给5000元。”
从此,汽车商人给银行职员开起了工资,发放时间长达一年多。此外,卫才雨还为韦华提供各种帮助,而韦华拿着卫才雨的钱也觉得心安理得。
对此,刘隽分析说:“韦华可能觉得,受贿就是一次性拿多少钱,或者有明确地说这是好处费或者回扣。但他觉得发工资是卫才雨对他的照顾,这种照顾让他觉得比较宽松。”
有了韦华的通力协作,卫才雨的车贷上报就容易多了。卫才雨在日记中这样写道:“8月22日中午,韦华报6辆到中行,业务停滞太久了,希望现在开始有个好的开端和兆头,使业务顺畅起来,相信今年最终会有好结果的。”
■行贿对象:银行贷款部门业务员 ■行贿方式: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