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快报110/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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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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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宾馆补偿6万
谊磊
  □快报讯(通讯员 陈祥 记者 谊磊)为了保证消防安全,张家港市某宾馆在其外墙上改建了消防楼梯。但没想到,宾馆因此却被附近的居民成某告上了法院,原因是消防楼梯紧贴宾馆边上居民楼的窗户,侵犯了居民的隐私权。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决由于消防楼梯涉及消防安全无法拆除,该宾馆一次性补偿成某6万元。

  据悉,1996年,成某买下了张家港市杨舍镇某处一套4楼的住房。今年4月初,他突然发现居民楼隔壁的某宾馆在紧贴他家北首房间窗户旁搭建了消防楼梯,而且,宾馆方也没打招呼,就擅自为成某的窗户安装了防盗窗。不但如此,由于消防楼梯紧靠在成某的窗边,他更是担心有人会站在楼梯上偷窥,因此不管家中是否有人,都不敢拉开窗帘。

  无奈之下,成某将该宾馆告上了法院,声称“宾馆未经他许可,擅自搭建的楼梯和安装的防盗窗对其安全、隐私、采光等均造成了妨碍”,他要求宾馆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对大楼改造时应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并不得妨碍其通风和采光。宾馆在紧贴居民楼窗户外墙建造楼梯,并擅自为成某安装防盗窗,影响了成某房屋的北向采光,并对其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楼梯架设在成某家窗外,外人可在上下楼梯时方便地向成某家中窥视,已侵犯了成某的隐私权。

  外墙消防梯紧贴居民窗户

  侵犯隐私,宾馆补偿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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