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一个下岗后再就业的打工仔与女老板擦出了爱的火花,不仅同居,还生了儿子,可惟独缺了一纸结婚证。10年后的今天,这段情画上了句号。心有不甘的打工仔将女老板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标的额高达200万元。
男方:结婚照都拍了
10年前,沈亚军(化名)还是一名普通工人,而一向踏实勤奋的他却意外买断了工龄。这次下岗,对沈亚军来说,是一次命运的转机,因为,他认识了女强人王亚芳(化名)。冲着一条招聘信息,28岁的沈亚军前往王亚芳创办的工厂应聘。尽管王亚芳比沈亚军大5岁,但一张精致的脸,加上优雅的举止,沈亚军还是被眼前这个女人吸引了。而王亚芳也对略带忧郁气质的沈亚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平日我们接触的机会蛮多,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就在一起了。”沈亚军说,他和王亚芳一直抱着“只要感情好无所谓结婚登记”的态度交往、同居,直到儿子的出生。“儿子一岁后,我们开始觉得应该给孩子一个家了,可命里注定我们没有结果,连结婚照都拍了,婚还是没结成。”
今年8月的一天,沈亚军一纸诉状将王亚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标的额高达200万元。
沈亚军说,同居期间,他一直是厂供销科科长,为工厂尽心竭力,还搭进了自己买断工龄的3万元。
女方:只是性关系
对于这10年的感情,王亚芳归结为一句话:“双方只是纯粹性关系,连同居都算不上。”
对于财产方面,王亚芳说:“在1999年,我用手上60多万资金买了两套房子进行投资,这两套房子是我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我们没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也没有共同收入,怎么能算是共同财产呢?我们是有过一段情,可情和钱是不能混淆的。”王亚芳坚决要求法院驳回沈亚军的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王亚芳和沈亚军虽有同居事实,但同居不等于共同投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并非视为同居双方共同所有,而必须以双方的出资为前提,现沈亚军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出资,故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0年,沈亚军说他仿佛做了场梦,除了儿子的存在让他感觉到梦的真实,其余的一切,都是一场空。通讯员 华建文
快报记者 吴明明 王 彪
打工小伙“想得美”———
同居十年
要分女老板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