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广州12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发起倡议,号召广州涉及数十亿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楼盘和业主,集体向不良开发商追讨。
开发商侵吞数十亿
广州业主谭小姐日前看到追讨倡议后才明白,她交了近两年却一直没拿到维修资金卡的两千多元钱,可能被开发商挪用了。
“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这回事,大家都还蒙在鼓里!”广州越秀区东悦居业委会主任孙威力说,此次他参与发起倡议,就是要揭开专项维修资金收支和管理混乱的这个盖子。
广州市房管局内部认可的数额是,从1999年至今年6月份,广州市该项资金归集额应为37.8亿元,实收14.13亿元。也就是说,亏空约为23.67亿元。
按照法定程序,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缴纳,开发商代收后交至当地房管部门。孙威力认为,造成如此大资金缺口的原因在于,业主缴纳的款项被开发商长期挪用。
2006年10月8日,广州12个小区业委会联合倡议,要求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强制追回应缴的专项维修资金,要求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方的刑事责任。
10月11日,广州市房管局在当地主要媒体刊文承认说,确实存在开发商应缴未缴、挪用等情况。该局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抓紧追讨相关资金。
政府部门“踢皮球”
怎样才能追讨到被开发商侵占的专项维修资金?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谭小姐,政府可以为她开具一封责令催缴通知书给开发商,但这份通知书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开发商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广州西门口广场业委会主任余丽虹曾拿到过类似的通知书,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而广州市两级法院先后裁定,该项诉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广州市房管局)前置处理为宜。
【新闻名词】
“专项维修金”谁缴谁用
指物业保修期满后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进行中修、大修、翻新和更新改造等所需储存的资金。
按照法定程序,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缴纳,开发商代收后交至当地房管部门。2003年9月1日,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支出。
【专家观点】
建议取消“专项维修金”
在北京、上海等地,由于执行相关法规得力,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相对比较有成效。
但是,这个数目庞大的专项资金在收上来之后,真正用于房屋维修的却少之又少。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提出使用申请,由房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能动用。而提出申请的前提则是,需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
北京市迄今仅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专项维修资金。
数额巨大的专项维修资金很大部分被挪用,其余的部分则沉淀在银行里。而对于每个小业主来讲,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缴纳的这笔费用,动辄上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既然用起来不方便,造成大量资金沉淀的同时,又易引发侵占挪用等问题,为什么还要设立这个专项资金呢?”广州房地产业专家韩世同说,不如干脆考虑取消这个专项维修资金,“小区里以后出了问题可以临时凑钱。譬如说电梯坏了,大家谁会不出钱来修呢?”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