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把物业服务的标准制成五道“大菜”,业主需要什么服务“照单”点就行了。昨天,南京市房产局和物价局正式发布《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稿),《标准》将于11月1日正式试行。该《标准》将物业服务分成五个等级,按照五个等级的收费“菜单”,业主可以自行组合“点菜”要服务。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表示,该《标准》适用于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不过,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标准》执行。
该《标准》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五个等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标准》所列的收费标准为最高基准价标准,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住宅类别分多层和高层(含小高层),五个等级中,多层收费为每月0.35元~1.25元/平方米,高层为每月0.7元~1.9元/平方米,也就是最低的月物业费为0.35元/平方米,最高的为1.9元/平方米。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表示,这个最高基准价格标准,原则上是不允许超过的,但是考虑到小区面积大小问题,也有特例。特例规定:“小区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包括4万平方米)之间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费用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