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岂能做保安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淮海路社区会议室里,传来一阵阵欢声笑语。大家正在庆贺居民王强(化名)解除社区矫正,从一名过失杀人犯,恢复为“自由人”。
(10月11日《现代快报》)
矫正对象居然进入一家保安公司工作!要知道,在正规保安公司招聘规范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是严格禁止进入的啊。
我们要关心矫正对象,要平等对待他们,但是绝对不能拿原则做交易,拿群众的生命财产当儿戏。社会上还有很多工作适合矫正对象就业,为什么要安排他们做保安工作呢?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保护一方平安的重要工作,交给一个有刑事犯罪记录的矫正对象去做,岂非儿戏?建议社区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要好心办了坏事甚至是违法的事。
稀里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