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谊磊 通讯员 金华 一鸣)吴江某事业单位25岁的女出纳赵某,结婚后为了帮助丈夫开创事业,3年时间内挪用单位公款达174万余元。近日,赵某被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赵某与丈夫结婚后不久,其丈夫就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名,请妻子帮忙“想办法”。在丈夫的“点拨”下,赵某不惜铤而走险,一次次将手伸向了单位的公款箱。从2004年至2006年1月期间,赵某挪用公款总计人民币1741472.59元。近三年的时间里,她没有等到丈夫事业兴旺,倒是听闻了许多丈夫花天酒地吃喝嫖赌的风流韵事。然而,痴心的赵某还是相信丈夫是在外面做生意,直到丈夫扔下她和孩子一走了之,再也找不到他的踪迹,赵某才如梦初醒。2006年5月11日,她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