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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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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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价” 买来问题房
朱俊骏 曹业华
  □快报讯(通讯员 浦发记者 朱俊骏)“你私下给我两万,我就按内部价把房子卖给你。”面对售楼小姐提出的条件,杨女士动了心,在满足售楼小姐的要求后,买到手的房子果然便宜了近四万元。谁知没过多久,杨女士就发现房子有多处质量问题,在维权过程中,杨女士偷偷拍摄下了跟售楼小姐的谈话……

  2005年8月,杨女士相中了浦口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900元,面积为194.29平方米。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售楼小姐冯某偷偷告诉杨女士,房屋对外售价为2900元,但内部价只要2700元,杨女士只要交20000元,就能以内部价购得这套房子。

  杨女士觉得这个交易合算,于是交了两万给冯某,果然以2700元的单价买到了房子。

  不久,杨女士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于是她找到冯某,要求她就20000元给个说法,但冯某称款项已经给了单位领导,却又拒绝透露是谁。杨女士于是把开发商和冯某一起告上浦口法院。

  开发商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从未价外收取杨女士20000元。即使冯某向杨女士收取了20000元,也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冯某也在法庭上说,杨女士所说的两万元交易根本就不存在。

  就在这时,杨女士当庭提供了一份DV拍摄的视听资料,上面记载了杨女士找冯某要求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过程。在该过程中,杨女士希望冯某就20000元费用给个“说法”,冯某则表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人家把指标让给你”等。

  法官在看完资料后认为,冯某收取了20000元的款项。于是,法院判决冯某返还杨女士两万元。

  塞给售楼小姐的

  两万元钱要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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