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女工人,幸运地成为公安系统的“一朵花”。凭借1.68米的身高和超群的“交际”能力,她在傍上两名省级高官后,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完成了从副科级到副厅级干部的升迁。2006年9月19日下午,富有“传奇”人生的尚军,因涉嫌受贿90万余元和9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两个版本的“下台”
2005年9月23日,一个突然下发的干部任免通知———省委组织部免去尚军省卫生厅党组成员一职,让原本平静的省卫生厅内一下子炸开了锅。
调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才4个月的尚军被宣布免职的消息一经传开后,其“下台”传言纷起。坊间传言主要有两个版本,一是因为2004年阜阳中院爆发的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受处分的干部达百余人,其中包括三任院长,而曾经担任过院长的尚军就是其中之一;二是与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和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的落马有关,因尚与两人保持着“特殊”关系。此后不到一个星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免去尚军省卫生厅副厅长职务的决定。
安庆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18日对尚军立案侦查,3月30日依法决定将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称,1992年至2005年,尚军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她还有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路升迁如坐直升机
当尚军被免职的消息传到阜阳市后,人们一点都不感到奇怪,因为这个女人在阜阳的风流韵事已妇孺皆知。
尚军于1957年1月出生,系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人,初中毕业后到县城一家食品厂当工人,后来尚军被调到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当了一名女警。尚军虽然脸蛋长得不是十分漂亮,但身高1.68米,高鼻子大眼睛,又非常会说笑,特别是穿上一身警服后,大家都夸她是公安系统“一枝花”。
据有关知情人士回忆,一次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李某来派出所检查工作,尚军被安排去陪酒。散场时,李某喝多了,所长安排尚军到宾馆去照顾他。李某一把拉住她的手说:“小尚,还是你知道关心我啊……”然后就不老实起来……尚军一边应付着李某,一边说:“听说所里还缺一个副所长……”李某马上明白了,说:“你放心,副所长就是你的了。”尚军便倒在了李某怀中。很快尚军就成了派出所副所长,不久又当上了指导员。
此后,在李某的引荐下,尚军顺利调入县法院,并凭着自己的身体“本钱”,博得了县里主要领导的好感。结果她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就当上了县法院的副院长。
“尚军从副科级升到副厅级,用了不到6年时间,简直是坐直升机啊。”一名熟悉尚军的法官感慨,“民间关于尚军‘以色谋权’的说法是有根据的。”“王昭耀主政阜阳四年多,尚军从副科级一下子升到副厅级,如果没有王的鼎力相助,是不可能升得这么快的。”
与省级高官关系暧昧
1990年春的一天,时任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昭耀到县法院检查工作,尚军觉得大靠山就在眼前,于是从汇报工作到吃饭的酒桌上,她都使出了浑身解数,充分表现自己,很快就吸引住了王昭耀的眼球。
尚军见已经达到了初步目的,于是隔三岔五就跟比她大8岁的王昭耀“打成一片”。不久,尚军就坐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宝座。为了方便跟王昭耀“厮混”,尚军还在阜阳市买了套房子。
不久,王昭耀告诉尚军,他很快就要到省里任职,尚军就说:“我要是能调到阜阳来工作,以后到合肥看你就方便多了。”王昭耀当即表态,让尚军到阜阳中院任副院长。果然,在王昭耀当上安徽省副省长刚刚4个月的时候,尚军就如愿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昭耀高升之后,王怀忠成了新任地委书记。尚军又千方百计接触王怀忠,而王怀忠早知道尚军与王昭耀的关系,正愁无法接触上王副省长呢。一次,王怀忠到市中院视察工作,中午吃饭时,尚军主动坐到王怀忠的旁边。两人当着很多人的面在酒桌上眉来眼去。很快,尚军就成了王怀忠在阜阳国际大酒店总统套房住处的常客。在“二王”的关照下,尚军很快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靠山落马揭开窝案盖
傍高官,她从普通女工升至副厅长
随着官位的升高,尚军的权力越来越大,她利用自己分管的工作,插手各种人事安排。如果她自己搞不定,就利用与“二王”的特殊关系去摆平,直至干预司法。
随着“二王”的先后倒下,尚军变得惶惶不可终日,甚至请了一段时间的病假。2005年5月,她曾经分管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犯罪“窝案”被揭开了盖子,从法院副院长到刑事庭、执行庭等正副庭长及一般法官,众多涉案人员被抓。落马的法官为求宽大处理,供出了法院高层领导。而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落马后,牵出了尚军等人。
2005年7月初,尚军接到通知,省政府要调她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见惯了倒台过程的尚军明白,这是个“调虎离山”之计,自己的末日到了,3个月后,尚军便被有关部门“双规”。2005年10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宣布免去尚军省卫生厅副厅长职务。据新华社消息,在对其进行审查期间,尚军交代了自己和“二王”等人的特殊关系,承认自己“以色谋权”的事实。
《法制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