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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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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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打篮球时摔断门牙
责任谁担,家长少年宫说法不一
  □快报讯(记者 刘向红)八岁女童参加少年宫组织的冬令营活动,结果在训练中摔断2颗门牙。谁该对此负责?家长与少年宫产生分歧,并对簿公堂。

  市民刘先生反映,去年1月31日到2月6日,南京市玄武区少年宫举办第十五届“学与玩”冬令营活动,他的8岁女儿报名参加了。2月5日下午,他突然接到电话,称女儿训练中摔伤。“我和爱人赶到现场后,发现女儿满嘴是血,2颗前门牙折断”,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

  老师告诉刘先生,当时正在指导学生做篮球运球练习,不知何故,小孩突然摔倒。刘先生则表示:“我发现训练当天外面正在下雨,训练场地地面湿滑,更重要的是这个篮球场是水磨石地面,属于刚性的,明显有悖1987年施行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室内活动场地不应采用刚性地面’的规定。”

  刘先生遂将少年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近5万元。今年7月31日,玄武区法院作出判决,少年宫使用的场地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少年宫自愿一次性补偿对方3000元予以准许。

  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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