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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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0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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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超时加班 “自愿”也违法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是国庆长假的第一天,南京劳动监察部门就接到了近10起关于加班的投诉案件。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以“员工自愿”为名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别人放假休息,我忙得腰酸背痛,加班到晚上10点多,虽然说有加班费,但是我真的不想加班。”在大卖场当会计的朱小姐苦笑着告诉记者。据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每到长假,不少劳动者处于超时加班的工作状态,这些节假日更被一些企业当作了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黄金机会”。国庆前夕,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即部分企业在安排超时加班时,以“员工自愿”为借口逃避责任。

  戴登凯说,除4种特殊情况外,员工有权对长假加班说“不”,而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而在法定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如果要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另外,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

  同时,从10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市区750元的标准计算,国庆节的前三天你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07.55元(750/20.92×300%),要是后四天加班至少为71.70元(750/20.92×200%),加班工资应于11月底前兑现。戴登凯提醒,节日期间劳动者如遭遇强迫加班等问题,可以拨打值班热线025-86590900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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