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中国·特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郴州“三不倒纪委书记”借助“双规”威胁官员
· 涉嫌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为何难成被告
· 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管不着?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9 月 30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管不着?
  面对刘嘉玲仍然力挺SK-Ⅱ,吕萍及其代理律师日前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刘嘉玲处以重罚。南昌市工商局却表示为难:因虚假广告处罚为其代言的明星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南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翻遍了《广告法》所有条例,找不到一条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处罚条令。

  因此,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对此次法院是否会准予将两位明星列为被告表示了担忧:“吕萍将刘嘉玲、莫文蔚告上法庭,其做法合乎情理,但仍将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这反映了消费者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们却仍然会遭遇法律依据上的空白。”

  这样的法律空白使名人明星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在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两位内地明星代言的三精牌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和钙加锌等广告一一被叫停,但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邱宝昌说,吕萍这一告再次把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推到了风口浪尖。普通消费者、法律专家等要求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