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曦)明天,车主就必须在爱车上贴上交强险标识了。而商业三责险在今年7月1日前续保的车辆,则可以到明年7月1日前再投保交强险。但对于这一规定,王先生则有点烦。昨天,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摩托车的投保情况。
据了解,2005年8月1日王先生买了辆摩托车,并一次性买了两年的商业三责险,是一份保单,保险期间是2005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但当时交强险尚未出台,王先生也不知道要实施这一险种,所以图省事就一口气保了两年。
交强险实施后,王先生在网上查到,对于已经在2006年7月1日前购买的商业三责险是这样答复的:在2006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待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但是网上的答复是针对一年期的。”他提出疑问,“像我这样的情况,明年7月1日前也要购买交强险吗?那我多交的一年商业三责险保费是不是打水漂了呢?”记者随即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人士,对此莫衷一是。有的说可以,有的则说不可以,但都表示这需要交管部门来认定。
“明年7月1日前一定要上交强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车险的张鹏则告诉记者,监管部门给交强险的过渡期就1年时间,过了明年7月1日,就都必须上交强险,否则将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连续保两年商业三责险,是部分公司自己的做法,监管部门是不允许的。
他认为,商业三责险是交强险的必要补充,王先生同时拥有商业三责险和交强险并不矛盾。但如果王先生认为自己多交了一年商业三责险保费,划不来,可以找保险公司退掉第二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