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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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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能否维护正义
张名青111
  ■今日话题

  某论坛上出现了一条名为《忍辱生下孩子,奢望宝宝能见父亲一面!》的帖子。“意悠然”述说了她跟一个24岁的男子认识、同居并怀孕的过程,但二人最终没能结婚,男子也突然消失。生下孩子后,“意悠然”选择了“网络通缉”的方式找人。

  (9月28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网络通缉”的发帖者大多以弱者自居,充分利用互联网迅捷广泛的优势,颇似旧时私设公堂,对被通缉者冠以种种罪状,甚至将被通缉者的隐私大白于天下。

  而跟帖者全都隐身在不为人知的角落,用着形形色色的化名来口诛笔伐。他们或是天性使然,同情弱者;或是替友出头,打抱不平;或是不明就里,起哄取乐,但无一例外都是高举道德大旗,号召对被设定为有罪的被通缉者予以惩诫,甚至对其侮辱谩骂。

  这类帖子往往人气超高,恰如万人聚会,集体狂欢。当然这种欢乐全部是建立在被通缉者的痛苦之上的。

  但请别忘了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这样的“网络通缉”可以很容易地设定被通缉人,也包括曾经的发帖者和跟帖者。要是发帖者和跟帖者己所不欲,那么请你们勿施于人。八千里路

  维护正义还是被人利用

  从表面上看,“网络通缉”对不法行为进行善意批评和舆论监督,既有利于改进社会风气,还能纠正不法行为。然而,我国网络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网络通缉”并不能避免有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他人。“网络通缉令”对于事实的核实并没有很高的要求,大多数是发布人说了,网友就信了。这样一来,很多网友以为自己是在维护正义,但实际上却是被人利用。伸张正义是值得提倡的,但在伸张的过程中,应多些思索,避免侵权违法。说到底,网络言行也是要承担现实责任的。

  benjamin

  还是叫寻人启事为妥

  其实这不过是一则寻人启事,就如同电线杆上常有的那种,只不过比起在其它载体上发表更容易引起关注,从而提高了成功率。所以以这种形式寻人,以至于把昔日男友的照片等基本资料公布于众,都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寻人启事这种文体的基本要素。否则,怎么让其他人提供线索呢?

  需要注意和警惕的是,因不健康情绪把本是“寻人启示”说成“网上通缉”,那就有侵犯人权之嫌了。如果真如她所说的男友负心,那至多属于道德范畴,而且从实际效果来说有些网友已经把他放在道德圣坛上进行了鞭挞。再说你有什么权力行使“通缉”?这种措辞反而削弱了许多人对你的同情,更易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网络不是任何人随意发泄不健康情绪的场所,所以还是说寻人启事妥当。bssts

  “网络通缉”有啥不可

  若把“网络通缉”分为法律、道德两个层面来看,就很容易理解。在生活中,法律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因为法律可以追回这名男子必须承担的义务,但不能撮合他们再建立家庭。

  所以该女子采取“网络通缉”的方式,可以让这名没有责任心的男子,受到舆论的谴责。这样不仅能使有类似行为的人得到一定的约束,同时在增进大众的思想觉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果“网络通缉”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权利,那受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讨回公道。

  looseonefd

  不能忽视的网络力量

  网络已经成为现实生活的直接补充,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办法或者要高成本才能完成的事情在网络里可能很简单并且效果显著,这就是我们不能忽视的网络力量。在我们国家法律还不完备,很多民事案件督办缺乏力度的情况下,利用网络这张无形的大网去协助解决一些问题完全是可以的。

  当然,不能什么事情都拿到网上来讨论来通缉,毕竟还有一个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所以网络通缉虽方便但还是请当事人三思而后行!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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