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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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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坏“非遗” 不仅罚款还可能坐牢
赵守成
  昨天闭会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继宁夏后,全国第二个保护非遗的地方法规。

  民间游戏也要保护

  在盘点这部新法规的亮点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士说,非遗保护的范围较广泛,不仅包括口头传统的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审议中还增加了庆典、竞技、游戏项目。立法机关在盐城等地调研时,有人提出,舞龙、舞狮等有规定套路、娱乐性较强的民俗项目也应纳入非遗范畴。

  “非遗”传人可享津贴

  条例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遗产代表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

  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资助。对列入“红榜”建档保护的传承人,政府财政将给予津贴,确保其衣食无忧,加快传帮带,培养接班人。

  侵占破坏可罚两万

  原草案稿中缺少对违法者追究民事责任规定,减少了威慑力。根据委员们的建议,昨天通过的表决稿增加一条:“违反本条件的规定,侵占、破坏非遗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县级以上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损坏昆曲、古琴的曲谱,或者侵占拆毁受保护的古戏台,就可能破财,甚至坐牢。

  快报记者 赵守成

  《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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