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通知调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并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原来的四类调整为三类。
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750元/月,执行一类标准的地区为南京市区(含江宁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常州市区、苏州。二类地区620元/月,三类地区520元/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6.3元/小时;二类地区5.2元/小时;三类地区4.4元/小时。
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江苏从1995年起开始施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差异,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市分为四类。除了1998年没有调整外,11年来经过10次上调,目前的四类标准分别达到每月690元、550元、480元、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