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除了提高工资额外,还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由四类标准调整为三类标准,这意味着江苏的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作为省会城市的南京,也随之把三类调整到二类,南京市区(含江宁区)执行一类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元;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二类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2元。
目前,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雨花台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江宁区及六合区内原大厂区范围、浦口区内原浦口区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一类标准690元/月;溧水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二类标准550元/月;高淳县、六合区内的原六合县范围和浦口区内的原江浦县范围的各类企业,执行省定三类标准480元/月。
从10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有不少劳动者连目前的690元最低工资也拿不足,部分企业在支付工资时经常玩弄各种手法,或曲解含义,或偷换概念,甚至出现不按时发放的情况。690元,你拿到了吗?今天下午3:00~4:00,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科长吴海陵走进快报“www.lifenanjing.com.cn”,教你算工资。同时,快报还开通96060热线,接受读者的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