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有两个价
大学毕业后,戴莉(化名)已经在南京工作两年。看到女儿工作稳定下来,她父母打算给她买套二手房。来宁通过房产中介一番挑选后,他们看中了白下区钓鱼巷魏扬(化名)父子打算卖出的一套近59平米的房子。
去年11月16日,谈好价格后,双方签订了一份《中介合同》,其中约定魏扬父子将房子以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莉,随房一并转让的还有小院子以及部分家具家电等。
过了5天,也就是11月21日,买卖双方和中介一起来到了房产局,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这当中对房屋价款的约定却变成了29.5万元。几天后,这套房子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约定,房子将于12月10日开始交付,可是至今,戴莉也没住进这套已经在她名下的房子,原因就是双方为价款起了争议。一方说要35万,一方只肯付29.5万。
双方理由大相径庭
《中介合同》在先,《买卖契约》在后,而且在房产局过户正是以《买卖契约》为准,所以房屋的价格也应当认定为29.5万元。这是戴莉一方的主要理由。那么房价怎么会在短短几天时间里从35万元下降到了29.5万元呢?
戴莉家人介绍说,当初看房时,魏扬家人说房屋外面有个不小的院子,冲着这个院子,他们拍板要下这个房子。没想到后来他们才发现,这个院子是属于公共走道的一部分,并不是他家独有的,这样一来房子的价值自然大打折扣,他们感觉上当了,决定不买。但是中介和卖家为了促成这笔交易,就在价格上进行了妥协,所以才有了后来的29.5万元。能够证明戴家说法的,似乎就是《中介合同》和《买卖契约》中的微小差别:前者约定了院子和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而后者没有提到这一点。
魏扬父子的解释则完全不同,他们认为,这样的变化就是为了逃避一些契税。而中介公司在事发后也出具了一份说明,说明“当时为了逃避契税和顺利过户,擅自对合同价款进行了变更,并保证卖方能顺利获得35万元的价款”。
闹上法院互相起诉
这一来一去5.5万元的差距让双方很快闹僵了。今年5月,戴莉将魏扬父子和中介公司一起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要求按照29.5万元的价格办理交接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中,魏扬父子反过来将戴莉和中介公司也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买卖契约》中的29.5万元的价格约定无效,并按照35万元的价格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目前,两个案子都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于近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究竟以哪份契约为准,法律界也存在不同看法。一位了解此案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戴莉主张,降价是院子等附属设施的原因,但是并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因此降价的原因很可能会被推定为为了避税的“阴阳合同”。不过,还有人认为,即使被推定为“阴阳合同”,也未必就对买方不利,究竟是合理避税还是故意逃税,值得商榷;而且到底是不是阴阳合同尚无定论。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马乐乐
二手房交易当中,买卖双方私下约定的价格是一个高价格,在房产局签订的契约里却是另一个低价格。这样的事情在实际操作中屡见不鲜。可是这样的“障眼法”,也容易引发纠纷,近日,一套房子的两个价让买卖双方闹上了法院。
二手房交易中,这样的案例实属罕见,在受理此案后,法院已经多次对案情进行慎重研究。针对这个情况,快报今日开通讨论热线:96060,欢迎广大读者就此案谈谈自己的看法,快报将把读者意见收集起来后反馈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