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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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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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 风险不少
  “中介合同一个价,买卖契约又是一个价。这种情况一般是‘阴阳合同’。”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其实买主在真正缴纳房产契税时,有关部门还要对该地段的房屋作出评估价格,买主在契税上还是要按这个标准缴税。“阴阳合同”的风险很多,比如现在买主再次转手时,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这样就没有省钱,甚至会多交 。

  从今年3月份起,南京已经实施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等税收一体化征收的措施,在进行营业税征收时一律按契税征收时对房屋评估的价格为标准,不给纳税人出具“阴阳合同”的任何机会。双方必须按照房屋的实际评估价或者高于评估价的成交价缴纳契税、营业税。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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