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继父风流成性,南京六合的一名男子便与妻儿联手将其杀害。一条生命的逝去,没有引来一丝惋惜之情,凶手却获得一片同情之声。
单从生者对死者的描述看,这名“好色”继父的确劣迹斑斑。他不幸殒命的导火索,正是与当地一名女子风花雪月时,被继子坏了“好事”,以致矛盾激化。于是,老人的继子、儿媳和人高马大的孙子,一齐殴打老人,掐住老人的脖子足足10分钟,怕老人不死,又掐了一会,然后还怕老人没死透,又给老人灌了农药……
三名凶手都被法院从轻判决。我相信他们是值得同情的,也相信死者的确多行不义。我不理解的是,那么多人对凶手抱以无限同情之际,为什么就忽略了一家三口面对七旬老人的残忍行径呢?正如老人死前的发问:“我犯了什么法?”即便他真的犯了法,也应该由司法机关来惩治,作为继子,有何权力剥夺继父生命呢?短时间的丧失理智,可以作为托词,可大小三口对老人掐了又掐,还灌了农药,又该作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