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丹阳一市民反映,称丹阳市区很多早点摊都在使用一种塑料袋装高温油炸食品,他怀疑塑料袋有毒。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塑料袋没有品名,有异味,大量流入菜场、超市等场所。
(9月13日《现代快报》)
鄂东梅子:8年来,有严重异味的塑料袋不知污染了多少人?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当地工商部门还是在记者的反映之后才采取行动。
笔者想问问当地工商部门:你们从来没有在市面上买过食品吗?从来就没有听过市民的反映吗?或者说,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来就没到市场上检查吗?种种迹象都表明,当地工商部门缺少必要的部门警觉性。
但愿此次的行动能让工商部门知道羞愧。唯如此,他们才能改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心。而唯有如此,才是百姓和社会之福。
夕阳映柳:用垃圾制成食品袋的行为着实可恶,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就能原谅吗?每次市场上出现违规现象的时候,我们总会听到一句冠冕堂皇的话:“有问题请及时举报。”抱着一副“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对于突发事件,举报是必须的,但对于生存达8年之久的垃圾食品袋,也必须通过举报后才加以解决吗?看来,我们的职能部门应该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有些事情应该主动出击,将事件扼杀在萌芽之中,而不应该等到事情发生了,才“雷厉风行”地行动。这样看起来是办了一件好事,但依然不会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依然是要被“骂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