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泰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陈玉明被省纪委调查组 “请”到了办案点……
熟悉陈玉明的人都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在他们眼中,这个“老陈”为人低调,不事张扬。然而,正是这位“低调”的政府副秘书长,攫取的违法违纪收入达到了100余万元,创下了泰州设地级市以来所查处的正处级干部中涉案金额的最高纪录。
案发后,陈玉明忏悔道:“今年是我的老母亲70岁的生日,作为儿子却不能为她庆贺。她长期体弱多病,如果知道我的事情将会受到多大的打击!想到这些,我就感到愧疚难当,常常以泪洗面。”
近日,经法院审理确认:陈玉明自1995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9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玉明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