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的盒子一经打开,要想控制住魔鬼是非常困难的。收一点,揩一点,捞一点,显然不能满足陈玉明日益膨胀的贪婪欲望。
2002年,泰州市里出台鼓励机关干部下海经商办企业的有关政策,陈玉明心潮激荡,跃跃欲试。但想想自己目前的官职权位和政治前程,再想想商海无情,又不愿冒风险。
机会很快就来了。原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吴某在陈玉明的支持下,办理了留职停薪手续,下海后几经周折,收效甚微。陈玉明建议吴某办个驾校。两人口头商定:在资金投入上,陈玉明和另一合伙人每人投资17.4万元,各占股本的30%。根据陈玉明的要求,以两个亲戚的名义代替陈玉明和该合伙人登记注册。吴某投资23.2万元,占40%的股份,负责建房、购车、基础设施。在分工上,吴某任校长,具体负责管理、办理申报、验资、工商登记等手续;陈玉明负责出面与相关部门打招呼,落实驾校的申报指标、审批工作。谈妥后,经陈玉明出面协调,在相关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驾校于2003年7月获得批准成立,其注册资金58万元。因陈玉明声称自己暂时没钱,陈玉明的投资款先由吴某垫付。2003年10月,在吴某一再提示下,陈玉明才将17.4万元投资款交给吴。
驾校刚启动运营,陈玉明便迫不及待地向吴某提出,从2003年10月份开始,发给自己与另一合伙人每人每月1万元钱。这点要求,吴某当然不会拒绝。2004年1月,陈玉明以还银行贷款为由向吴某提出将他投资驾校的17.4万元退出。吴某依然满足了陈玉明的要求。2004年7月,省纪委调查组来泰调查,陈玉明怕牵连到自己,便让吴某变更工商登记,将他两个亲戚的名字销去,以证明陈玉明与驾校没有任何关系———可是,他怎会轻易放弃这块已到嘴边的“蛋糕”呢?
果然,2004年10月,省纪委调查组刚从泰州撤出,陈玉明便来到驾校对吴某说:驾校银行贷款和一些工程款暂时不要还,先拿点钱给我们,凑个整数,就先给个100万元吧。不久,吴分两次给陈玉明送去100万元,陈玉明与另一合伙人各得50万元。2004年12月份左右,陈玉明又向吴某提出给他和另一合伙人每人20万元,吴某如数送去。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按照陈玉明的要求,吴某又给其送去20万元,陈玉明和另一合伙人各得10万元。
2005年3月,省纪委再次来泰调查的消息又传到了陈玉明的耳边,他担心这次难以过关,想把钱退还给吴某。然而,侥幸心理再一次占了上风,他只退给了吴某26万元充数。
那么,陈玉明凭啥多次对吴某“狮子大开口”呢?用陈玉明自己的话说:“我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帮吴某将驾校办起来,然后我向他要钱,他就不好拒绝。”真是一语道破天机:陈玉明所谓的合伙办驾校,实质上就是“空手套白狼”。
泰州相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驾校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能够通过执法部门的层层检查关口,可以说陈玉明是“功不可没”。吴某开的那家驾校,相关部门早就想查处,但都碍着陈的面子,没有陈玉明这把保护伞,那家驾校早就玩完了。而之所以相关部门能够大开绿灯,就是领导秘书的身份成了谁也不敢轻易得罪的一张“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