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1版:副刊·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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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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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该如何写作
陈岚
  有篇书评是赞扬某女作家新作的,末尾为了显示客观来了一句:当然,不足之处似乎文中的女人有点中性化了,不太像个女人,不好。女人就该是女人,不要去和男人比。

  女性到底该如何写作?所谓突出自己性别优势写作,细分起来,无非两种可能:A,题材区分,“有关部门”规定:有些题材是男人可以写,比如战争啦、政治啦、社会啦,女人不可以写;有些题材女人可以写,男人不可以写,比如性啦,感情啦,家庭啦。这一点显然是违反了人权。而很多如周国平、汪国真这类生活随笔、情感诗歌的男作家就会抗议,无数正在靠这些题材卖文给杂志的男写手也会饿死,写过政治题材的女作家霍达、范小青也该把书烧掉,但是人家是正式出版物,有书号,受保护,所以显然不能烧掉,这个区分的办法就行不通。B,语言风格区分,“有关部门”规定,男有男风格,女有女风格。可这一点执行起来更难,男作家可能会有阴柔靡丽的文风,比如苏童,那些湿漉漉的文字真的具有极阴柔的美。而李昂的文字硬朗尖锐,按照“女性写作风格”理论的要求,我们就要以为,苏童是位女士,而李昂是位男士,这一点显然又会发生错乱。“女性特色”理论持有者都认为,女性写出的文字要像女子才好,那么照此类推,男性写出的也该像个男子才好。由此看来,苏童和李昂都错了位。我很愿意赞同,但是出版界不能赞同,文学界也不能赞同,当代作家中苏童的书卖得好,而李昂的《杀夫》更是多方得奖,被奉为台湾50年来的扛鼎之作。

  初步总结了一下,发现主张女性写作要像个女性的大部分是男人。他们为什么一再要求女性像“女人”?“女人”又到底怎么定义呢?我知道任何要求都是具有目的性的,男权社会为女性指定了几千年来都得遵循的守则:如顺从、温柔、娇媚,都是从保护男性的权益度身定造的,保证他们对性、生育、财产的绝对支配地位。凡是不遵循这些守则的,都要受到惩罚,从肉体的惩戒到精神的遗弃。到了现代文明社会,肉刑被废除,暴力受到限制,但是惩罚依然存在,不遵循这些原则的女人,就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

  社会可以为卫慧的出位让开一条蹊径,因为她的出位中还包含了性的姿态,满足男人们的意淫,更有利于男人们为女性的性道德再上一堂生动的现场课。

  我知道我注定将作为一个多刺的女性,被男性群体的大多数侧目而视、鄙而远之,而我,将依旧傲然地站在这里,以一个人的姿态写下去,而不是以一个女人的姿态进行文字游戏。

  陈岚:作家。网名深海水妖。著有长篇小说《莲花落》、《此心恒伤》、《背后》。欲观其博客,请登录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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