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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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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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条)如此姐妹

  这是一对“个性鲜明”的姐妹。漂亮的妹妹不甘心嫁给比自己年龄大很多的美籍华人,又舍不得对方的金钱,于是将姐姐“许配”给他。姐姐发现了他们的特殊关系后提出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转移,留下了一笔30万元的债务……

  29岁的李荣是在上海的一家化妆品销售公司的职员。虽然年纪不小,但漂亮的李荣并不急着嫁人,而是不停地与众男士交往。2000年11月,李荣在一张英文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发布者是一位年近六十的美籍华人,名叫洪宏,离异十年。一直想嫁外国人的李荣很快与洪宏取得了联系,一个月后洪宏到上海与李荣见了面,双方很快“共浴爱河”。此后,洪宏经常借工作之便到上海看望李荣,并给李荣买了上万元的首饰。李荣对洪宏的经济状况非常满意,但觉得他的年龄太大,“走出去别人会以为他是我的父亲”。

  2002年9月,李荣正式提出与洪宏分手,很快嫁给了一位机关干部。之后,李荣仍与洪宏有书信往来,洪宏也来上海看过她。

  如何才能既不放弃美元首饰,又不让丈夫发现自己与洪宏的不正常关系?李荣想到了一个馊主意:把自己离婚三年多的姐姐介绍给洪宏。

  2003年4月,李荣将在南京某工厂当化验员的姐姐李琳介绍给了洪宏。两人经过几个月的书信来往后,于当年8月在南京见了面,互相感觉都不错。之后,洪宏每次回中国时,都会到南京与李琳同居。第二年5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当月,洪宏给了李琳90万元人民币,让她在南京买套房子。

  婚后,洪宏每年回南京一次,每次都是先到上海、再到南京,理由是“上海航班多”。2005年7月,洪宏再次回到南京时,李荣也跟他一起来到了南京“顺便来看看姐姐”。

  一周后,李琳从外面买菜回来时,将妹妹和洪宏捉奸在床。李琳忍无可忍当即提出离婚,但洪宏却再三保证“再不会有下次了……”

  那一刻,李琳没有坚持。洪宏也以为,事情就这样平息了。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离开中国后两个月的时间里,李琳卖掉了房子,取光了洪宏这两年寄给她的32万美元。

  今年4月,洪宏再次回到了南京,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一场离婚诉讼。李琳告诉他:“卖房子的钱和以前的那些存款都被人骗走了,现在我还欠下别人30万元钱,真是对不起你……”洪宏当然不能相信李琳的话,于是他请求法院调查这些巨额钱款的去向。

  法院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人物为化名)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丁岚

  ■妹妹:把情夫变成了姐夫

  ■姐姐:诉讼离婚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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