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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9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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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淑琴的胜诉
  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主义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分别由日本展转社出版著述,指责南京大屠杀亲历者、幸存者、南京市民夏淑琴为当时史实的假证人,作伪证。2000年,夏淑琴向居住地的南京玄武区法院起诉东中野修道、松村俊夫及日本展转社,指控他们侵犯名誉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构成侵害她名誉的行为,就此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公开道歉,并对因之对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160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23日,起诉以来近6年之后,南京玄武区法院作出原告夏淑琴全面胜诉的判决。

  就这个判决的结果,24日晚间,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对我进行了采访并实况转播,一共问了三个问题。

  问:这个受害者胜诉的判决对于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来说,意义何在?

  答:一个由中国法院作出的有关判决,对于中国的战争受害者来说,总是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判决的结果使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保护,受到关注和爱护。

  说明:夏淑琴是许许多多普通南京人中的一个,因为这个城市曾经经历的罕见暴行,一直存有这个城市共有的惨痛记忆。她从1994年起,就因为这段历史的真实性不断受到攻击和抹杀,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馆长朱成山,为了确保这段历史不被歪曲,到处奔波,宣传真相,结果也因此受到攻击和伤害。这个城市的法院作出的捍卫历史尊严、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判决,对于她,作为这个城市的这段历史的亲历者、幸存者和这个城市的市民,应该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她已经77岁了,9月份还要去日本法庭为此斗争。和以往出国作证不同,这一次她有了这个判决结果对她的支持。

  问:虽然受害者是胜诉了,判决的执行是否困难?

  答:我一点也不为判决的执行而担心。判决对这种歪曲历史的行为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制。被告一旦踏上中国的领土,就可以对他们执行判决。就是说,中国不是这种歪曲历史行为的自由天地。

  说明:任何法院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有限范围内执行司法管辖。判决的最高意义和价值是对于正义和真理的维护。南京玄武区法院在管辖范围之内,通过这个判决,对于被告的侵害行为作出了法律上的制约,从而维护了正义和真理。这个价值和意义不会因为执行的技术上的问题而降低。如果更多的法院作出类似的判决,被告这样的人和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会为更多的人所不齿。

  问:这个判决结果给日本传送的会是什么讯息呢?

  答:一个明确直接的讯息就是,在中国,不允许如此歪曲历史的行为。

  说明:这就是这个判决,不受它执行上的技术问题的限制,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力。这个影响力,也将实际构成对于正义和真理的维护。

  王选:曾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日本政府,追究日本细菌战的战争责任。曾被评为央视年度感动中国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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