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示
(改后)八问静海寺遗址开建商业街
疑问六:为何事先没有向文物局报批?
按照下关区政府的通报,静海寺商业街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经文物局组织的专家意见咨询,并先后经过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审批后才得以实施”。然而我们在南京市文物局的批复里则发现了这样一段话:“由于该设计方案前期没有事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因此在明城墙风光带保护规划及市保单位文物紫线的要求上存在一些突破。”显然,在商业街方案形成前,并没有告知文物部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因此我们想问,该项目事先为何没有向文物部门商定文保措施呢?
疑问七:“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下关区政府表示,商业街方案是“经过数次多轮的各方面资深专家意见咨询及规划设计师的设计,并通过向市民公示及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且地面上没有一处古建筑。
然而,我们在随机采访中,相当多的受访者甚至项目周边市民都表示,“直到看到广告牌才知道这里要建什么”。由此我们想问,在作出公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如何描述项目建筑与静海寺遗址的关系的呢?此外,又有哪条法规规定,“地面上没有古建筑”也是建筑规划的一则理由呢?恰恰有一个相反的例子。南京在做地铁二号线规划时,国家文物局便明确要求得“绕开”明故宫遗址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