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栏)没毕业就工作,欺诈!
□快报讯(通讯员 杰夫 记者 马乐乐)距离毕业还有一年,一名大学生已经拿到了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并开始找工作。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一年之后,单位因她拿不出毕业证书,将她告上法院。
2004年4月,南京一科技公司在南京市人才市场招聘工程设计人员。22岁的小张来到该公司应聘,并提供了自荐材料和学院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根据小张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显示,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小张在南京一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习了建筑工程专业,学历为大专。不过,小张当时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只有一张由校方出具的“学业证明”,上面还写着“毕业证书正在待办之中”等字样。
2005年1月,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小张的年薪为2.2万元。此后,公司方曾多次向小张询问毕业证书一事,但小张均表示,学校还没有办好,估计要到7月份。当年7月,公司再次向小张追问毕业证书一事,并提出要陪她一起去学校,但未成行。但公司负责人声称,如果小张再不尽快提供毕业证书,将不再按照助理工程师的工资标准给其发放工资。今年2月9日,小张离开公司。
今年,公司以小张通过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她退还“欺骗”得到的1.1万余元工资,及公司损失的相关招聘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属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返还超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金1万余元等诉求,由小张赔付原告委托招聘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