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医院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不少医院就雇佣了“医托”,专门到其他地方去拉患者。一名医生因为“医托”问题,而被吊销了医师执照,为此,他把苏州市卫生局告上了法院。前不久,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医师执照遭到吊销
65岁的李来顺,2005年11月被苏州市吴中区南站门诊部聘为中医科医生。
可是到了2005年12月20日,在江苏省卫生厅统一开展的打击“医托”行动中,根据群众举报,苏州市卫生局与苏州市立医院警备室依法查出数名有“医托”行为的人员,这些人承认是为南站门诊部中医李来顺当“医托”,到苏州市立医院等医院以欺骗、扩大疗效等手段拉拢病人到李来顺处就医。第二天上午,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询问了李来顺,在询问过程中,李来顺也承认因为门诊部地处较偏,业务量不大,因而会给介绍病人者5%~10%的好处。
在多份证据证明的前提下,苏州市卫生局认为李来顺违反了有关法律,于今年3月31日对李来顺作出了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不服处罚打起官司
对于这个处罚,李来顺感到气愤,他他觉得,医托介绍病人来他这里看病,收入归南站门诊部所有,医托的费用、以及其他的情况都是南站门诊部财会部门去发放给他们,自己没有一分钱的经济支配权。这些医托从2004年2月就为门诊部介绍病人,医托的籍贯为湖南,门诊部负责人也是湖南人,他们与医托才可能有联系。雇佣医托的应该是南站门诊部。
7月18日,李来顺经过行政复议败诉后,将苏州市卫生局告上了法院,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法庭之上各执一词
8月15日9:30,沧浪法院在第六法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李来顺的律师认为,雇佣医托事实有出入。三名“医托”的证言都承认从2005年初就开始为南站门诊部介绍病人,而李来顺是2005年11月来医院行医。医师法第27条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利收受或索取患者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是指财物。所以,被告认为原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是适用法律错误。
卫生局则认为,原告本人是否有雇佣医托的事实,有原告本人的笔录、多名医托的证言、门诊病历等为证。原告认为本人没有给医托好处费,但证据表明给多少钱是原告决定的,门诊部是根据原告的意见支付的。原告到门诊部工作后,确实存在雇佣医托的事实。所以认为处罚依据是正确的。法院当天审理后,将对此案择日做出宣判。
通讯员 华建文 玉梅
快报记者 吴明明 王彪
到底是谁雇佣了“医托”?
老中医状告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