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医托乱象
· 整治“医托” 有法可依
· 医托1.jpg
· 医生“吃里扒外”当医托?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9 月 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整治“医托” 有法可依
  整治“医托”有法可依

  据了解,近年来“医托”越来越活跃,俨然成为一个新兴职业,他们专门盯住那些经济较为困难、对城市情况不熟悉或外来务工的病人,以花言巧语、欺骗、诱骗甚至威胁等手段,将病人骗至与他们建立联系的私人诊所或医疗机构,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近几年来,以“医托”为业的人有增多的趋势,甚至形成了各自的地盘和势力,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

  而卫生监督部门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医托”。那些“医托”常常混杂在病人中,因此识别非常困难;而且“医托”往往是把病人骗离医院后才开始下手进行行骗,更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其实,惩治医托是有法可依的。

  据了解,合法医疗机构派“医托”到大医院去拉病人,这种做法应视为一种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给以处罚;如果“医托”在宣传中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医疗机构声誉的情节,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卫生部门对医生处理固然必要,但对一些医疗部门的处罚更应该加大力度。只有从源头上堵住了一些医疗机构非法雇佣的现象,“医托”自然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而对一些医院的“内鬼”,为了追求个人私利而充当医托,把自己医院的病人拉到外面诊治的行为,除了适用以上法律法规外,各大医院也应该从强化管理入手,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 通讯员 华建文 玉梅 快报记者 吴明明 王彪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