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认为,按照“国家法”大于“地方法”、“省条例”大于“市办法”的原则,“市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那就不能再出现在买卖契约中供购房人选择。
对于快报报道计算面积误差省、市两种规定“打架”的问题,作为制定《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如何看待?该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南京房产部门正在酝酿研究出台新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目前还在作最后的审定。对于快报报道的房子面积误差计算标准有矛盾,在此次制定新范本时将考虑有所“倾向化”,统一制定成一个标准条款来计算误差标准,不再是采用选用哪个“条例”或“办法”,而是具体到怎么计算、怎么赔偿。当然,至于是废用南京的执行办法、还是和“省条例”相互“取长补短”,目前还不好说,但近期对外肯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房产局:
将统一标准
计算面积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