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快报讯(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尹晓波)截至目前,南京共建成经济适用房379万平方米,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登记也越来越多,那么经济适用房如何登记呢?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人士就经济适用房的办理流程作了说明:
一、登记申请程序:受理窗口收件-审核(内部)-缴费发证
二、收件内容: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交易类、售房单位加盖公章)
2.房屋测绘成果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
3.经济适用房申购通知书(与买方姓名必须一致)
4.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正本)
5.个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7.有贷款的,提供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8.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同时出示双方身份证件及收取复印件)
三、缴费标准:
1.物业维修基金(登记前缴纳)
多层:购房款的2%;小高层:购房款的3%(其中景明佳园、兴贤佳园等按30元/平方米收取)
2.契税:(登记10天后)按照购房款的2%收取
3.房产登记费:40元/套
四、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住房执行严格的申购程序,申请登记时必须保持申购通知书和买卖姓名一致,如不一致,是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其他人必须经房改办同意,并变更申购通知书方可。
2.缴纳相关税费时,必须提供销售发票、经济适用房契约副本及第1、2、4、24页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申购群体多为城市拆迁户,因此在缴纳契税时需提供货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证实书(存折)等可享受相应的抵扣,如果同时是低保户,出示低保证,还可以申请进一步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