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
一个朋友昨天跟我开玩笑:现在油价越来越高了,看来只能多带几个人拼车分摊点汽油钱了。我马上给他泼了盆冷水:想得美,现在客管处都说“拼车违法”了,你当心被当作黑车抓起来。朋友很诧异———“拼车”也违法?不会吧!
谁说不会,前几天的《人民日报》就报道了南京上班族流行“拼车”的新闻,南京市客运管理处对“拼车”的态度就是:只要车主从中获益了,不管人家给你的是一包烟还是意思一下的汽油费,都属于违法,要严厉打击。这个表态最近引起了众多非议。
(详见今日快报A5版)
客管处说“拼车违法,要严厉打击”,我不知道法律上的出处在哪里?如果天天带同事回家,抽人家一包烟也算是违法的话,那这个“法”管得也太宽了吧?如果说“拼车”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那拼着吃饭、拼着买东西是不是也得“严厉打击”?它们也都分别“扰乱”了正常的餐饮、商业秩序啊?拼车的好处显而易见:社会资源得以最大程度利用、缓解了交通压力、减少了城市尾气排放……可以说,于公于私,“拼车”都是利远远大于弊的,也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宗旨相吻合。为什么这么好的事,到了客管处眼里就要“严厉打击”了呢?南京现在越来越堵,整个城市也经常灰蒙蒙的,对于刚刚兴起的“拼车”现象,客管处应该鼓励并完善配套政策才对。据我所知,德国、新加坡这些国家,都是鼓励“拼车”的,甚至在高峰时段空车上路都要被罚款。这些经验,我们怎么就不能学学呢?当然,完善“拼车”配套政策要远比“严厉打击”麻烦得多,“拼车”也不会像出租车一样每年给你交管理费,但你客运管怎么能为了自己的方便和“保护出租车司机利益”,就把好好的“拼车”定性为违法呢?
不可否认,刚刚起步的“拼车”仍然存在一些风险,比如意外伤害之后的赔偿。但凡事总有利弊平衡的问题,“拼车”存在的些许弊端与带来的好处是不成正比的。况且,诸如人身意外伤害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现在“与国际接轨”经常被一些部门挂在嘴上,在解决“拼车”后顾之忧和制定鼓励政策方面,为什么客运管理部门不能向国外取取经呢?
本报评论员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