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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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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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冻结记者资产?
  【张瑞说新闻】

  “你家里有没有3000万?”昨天,我向几位同仁问起了这个问题。有些突兀的问题,也让他们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有的说:如果兑换成越南盾,估计差不多。有的调侃道:你以为我家是印钞厂啊?

  是啊,3000万人民币,对于大多数媒体记者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可富士康愣是狮子大开口,因被媒体报道旗下公司非法用工,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分管编委,索赔3000万。用相关人士的话说,就是我明知索赔不到,但我就是要吓懵你们这些穷记者,吓得你们远离富士康,看你们还敢不敢曝光!

  记者经常被吓,似乎被吓得麻木了,所以即便没见过3000万,也没一个人会因此发懵。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殷勤配合”富士康,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急匆匆地将那名记者和编委的个人资产冻结了,却让全国的记者都为之发懵,而且懵得一塌糊涂。

  记者从事新闻报道是一种职务行为,但富士康不起诉报社,反而选择记者个人下手,本就显得很诡异。司法界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对于新闻记者名誉侵权案件,原则上只以报社法人为被告,如果法院已受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将被告变更为单位法人。遗憾的是,此案中的当事记者向法院提出这一申请时,却未获深圳法院支持。这不免让人生疑:当地法院是否有利益考量之嫌?网民也纷纷质疑:媒体开展批评报道,难免被批评揭露对象所怀恨,如果报道一有争议,谁都可以跑到法院一纸诉状把记者的个人资产冻结了,试问,媒体记者的权益何在?舆论监督的正义何在?

  不知“富士康官司”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但不管如何,就如同《第一财经日报》所谴责的那样,富士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者个人财产的做法,“将被整个中国新闻界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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