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快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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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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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小贩是城市之“宝”

  【公民发言】

  小商小贩是什么?如何对待小商小贩?8月28日的两则新闻耐人寻味。

  一则来自《京华时报》:8月26日晚10点,北京市海淀花园路城管分队队员趴在窗口张望,看见一名骑车男子靠近,赶紧把所有办公室的灯全部熄灭。原来这名男子是附近无照小贩雇用的探子,城管来个将计就计,以熄灯骗过了探子,然后迅猛出击“围剿”小商小贩。

  另一则新闻来自《人民日报》:乌鲁木齐北京路上,一位老汉正推着木板车在街边卖杏子,管理人员走过来告诉他妨碍了交通,并帮这位老汉往路边挪了挪,让他靠里面一点继续卖,老汉说“没有碰到过不让卖或把杏子没收的事情。”在乌鲁木齐,大大小小的夜市有70多处,这里的官员把小商小贩当成“宝”,创造条件支持他们生存发展。

  乌鲁木齐的管理者是清醒的,小商小贩关系民生,是解决就业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乌鲁木齐70家夜市就“生”出了几万个就业岗位,“讨生活容易”是乌鲁木齐就业门槛低的最好诠释。政府不需要多少投入,就解决了这么多人的创业就业问题。此外,小商小贩方便了居民,活跃了市场。如到夜市品尝小吃,已成了乌鲁木齐人一天的“第四餐”,游客到了乌鲁木齐,鲜有人不逛夜市的。更重要的是,小商小贩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地方经济繁荣度和自由度的标志之一,也是创富的重要源泉。如今的亿万富翁很多都是从小商小贩做起的,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城市之“宝”,岂能撵之?戏之?希望更多的城市把心思放到居民生活便利与降低创业门槛上,以有效的公共服务,让小商小贩这个城市之“宝”熠熠生辉。

  (孙化民 山东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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