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浦法 记者 朱俊骏)下雨了,快收衣服!正在上班的孙力(化名)跑回位于三楼的宿舍,探出窗外收衣服,就在这一刻,悲剧发生了……
孙力是南京市浦口区某公司的一名职工,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里。2000年12月30日下午,孙力正在车间劳动,突然看见窗外飘起了雨。孙力想起挂在外面的衣服,一路小跑着回到位于三楼的宿舍。就在孙力探出了身子收住衣服时,不慎从窗口摔了出去……
经鉴定,孙力的伤残为一级。2006年5月23日,孙力向浦口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82617.20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一年内提出。孙力于2000年受到损害,直到2006年才提起赔偿请求,已超过有效期限,亦未能提出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即使孙力的遭遇令人同情,法院也只能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