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朱俊骏)服用了高价买来的御米油系列产品,南京张女士病痛未得到任何缓解,遂以消费欺诈为由,将李女士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05年初,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她当时患有心血管和类风湿疾病,李女士遂推荐了自己代销的御米油(又名罂粟籽油)系列产品。随后,张女士自李女士处购买了2组总价为12160元的御米油产品。 张女士称,她在服用了价值1155元的御米油系列产品后,不仅病情没有好转,而且出现了身体不适等症状。之后发现御米油产品原是国家限制流通的产品。为此,张女士要求退还剩余的御米油系列产品,李女士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并引发诉讼。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女士退还原告剩余货款11005元,赔偿原告损失121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