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讨薪被劳教
欠薪者更应严惩
【张瑞说新闻】
江西民工曾水林最近被送进了劳教所,他将在这里接受劳动教养一年。这位可怜的民工,他并没有犯下任何不可饶恕的罪行,但他两次跳桥自杀未遂,却让他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为什么要跳桥自杀?曾水林的回答是:为讨薪救自己受伤的弟弟。他的弟弟在广州增城一家汽修厂打工时不幸受伤,厂方不但没有救治,反而连他们本应得的工资也赖着不给。曾水林多次索要无果,弟弟伤情危急又急需用钱,所以,他走上天桥,准备自杀……
为什么要第二次跳桥自杀?事实是:第一次跳桥被救下后,他痛哭流涕,跪地不起,表示没有钱治病弟弟就没救了。随后除了警方将他训斥一顿后,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帮他解决工资被拖欠的问题。绝望的他再度走上天桥。可这次自杀又未遂。这个时候,有关部门雷厉风行起来,决心整治类似的“自杀秀”,要杀鸡骇猴。于是,曾水林被送进了劳教所。而他受伤的弟弟,最终悲惨地死去,曾水林的母亲和家人为了还债,被迫外出打工,而这些变故,身在劳教所的曾水林却一无所知……
不错,因为曾水林的自杀行为,导致马路塞车的“严重”后果,所以惩处“自杀秀”者无可非议。可正如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磊所说:在没有结果之前,我们没有权利去判定这个人是否是“作秀”。塞车的后果也没有人的生命重要。很多人都认为,自杀者被劳教了,而且成为中国首个因“跳桥秀”而被劳教的案例。可多年来导致许多严重后果产生的无数恶意欠薪者,为什么就没有一个被送去劳教呢?
如同曾水林,如果第一次自杀未遂后,欠薪者能及时给付工资,有关部门能及时关注,何以会有他的第二次所谓“跳桥秀”?困难群体的权益以及生命,何以就受到如此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