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快报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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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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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并了 择校费退吗
  (左)学校合并了 择校费退吗

  【事由】

  南京27中学和42中学2005年6月正式合并成为南京市第27高级中学,原来的42中学成为现在南京市第27高级中学高中的一部分。市民秦先生由此产生了一个疑问:原来在27中借读的42中学生,因为择校所支付的择校费,现在应不应该退还呢?

  【调查】

  秦先生的儿子两年前从42中转到27中借读,今年即将读高三。当时初中考高中时,秦先生的儿子考的是南京市42中学。为了能让儿子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秦先生拿出3万元的择校费,将孩子送到27中借读,而学籍还保留在42中。想不到去年6月,27中和42中合并了,“42中和27中已经并为第27高级中学,儿子作为原42中的学生,学籍也并入现在的第27高级中学。”秦先生认为,学校合并之后,就不存在所谓“择校”问题,因此剩下的择校费,学校应当退还。

  针对这件事,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第27高级中学的陈校长。

  “这种情况有比较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是学校没有理由退还择校费。”陈校长表示,“由于政府行为,两校合并后,42中的这个高三年级也并入了27中的高三年级,但在教学上还是完全分开的。”陈校长表示,原42中的高三年级还是由原42中的老师教课,而原27中的高三年级也是由原班教师教课,在师资上两部分没有交叉。“这位同学其实享受的还是27中整合前的师资力量,因此并不能因为两校合并就退还其择校费”。

  陈校长告诉记者,目前合并的两所学校师资及教学设施还处于进一步整合中,“今年合并后第一次招收的高一新生,将统一享有整合后的第27高级中学师资”。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秦淮区教育局,教育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达了和陈校长相同的观点:“这位同学当年中考的成绩达到的是42中的录取分数线,而不是27中的,他现在享有的还是27中的师资待遇,因此,合并后的择校费还是不能免除的。”

  见习记者 王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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