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南京开始集中整治‘狗患’,为期1个月。”
其实《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实施,显然,这部早就存在的法规我们没有一以贯之。如果是的话,就根本不存在“15日起……”之说了。为什么有关方面觉得狗咬的人多了、与之相关的警情多了,才搬出《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约束1个月,而平时却束之高阁,视而不见?
一部法规,不能时而执行时而不执行。对于养狗者来说,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困惑:是不是只有在集中整治狗患时,才需要遵守《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而平时就是爱怎样就怎样、反正没人管?这样运动式的执法,实在无助于养狗者自觉培养文明养狗的习惯,有悖当初立法的初衷。
法规不能时依时不依。否则,首先是对法规的极大不尊重,同时也是对不养狗市民及养狗市民的不尊重,因为他们不知道法规到底能不能保护他们,或者说是法规到底能不能约束他们。这种无所适从的状态,显然与一阵风式的集中执法有莫大关系。
今日主持 余亚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