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
“保死不保生”将成历史
重疾险疾病定义预计年内完成
前天,中国保监会对外公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时,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由上述双方合作完成的重疾险疾病定义预计年内完成。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相关细则有待明确,但这将改变重大疾病险“保死不保生”的现状。昨日,记者就目前重大疾病险存在的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
重疾险“保死不保生”将成历史
目前条款:
重大疾病附加条件多
现行的重疾险条款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呢?记者比较不同寿险公司的几款重大疾病险发现:在各重大疾病的相关规定上,保险公司的条款设置繁芜,保险公司在对赔付的重大疾病中设了很多限制,而对不赔付的条款则是一笔带过。如对于“慢性肝脏衰竭”的设定,不少保险公司对其临床表现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在癌症(恶性肿瘤)的条款规定中,都将原位癌、所有皮肤癌、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剔除开外。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想给母亲投保某寿险公司的重疾险,但重大疾病险条款晦涩难懂,且每一项疾病都附加了很多条件,买了就怕到时候赔不了。
医学专家:
条款限制太苛刻
相关医学专家也认为,有些条款相当苛刻,如以其标准,消费者很难拿到保险赔偿。
南京鼓楼医院肝脏移植专家江春平举例介绍,“慢性肝脏衰竭”这一病症,如果同时出现持续性黄疸、腹水、肝性脑病这些临床表现中的一种,就很严重了。如得其中一个,一年内平均存活率就低于30%。如果三种症状都出现,患者的病情已经到了中晚期,这相当严重了。
保险公司:
条款确有“保死不保生”倾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现行的重疾险在条款设置上,是参考了国外标准的,他同时透露,重大疾病险在设定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是倾向于重大疾病造成的永久性残废或死亡。
这位人士表示,患者得了大病,当然是希望能得到赔偿。虽然重大疾病险在条款细节上确实存在一定不合理性,但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改进产品,尽可能使其更人性化。
律师:
司法解释有利于投保者
“我们曾经接到过一些保险理赔的案例,如一位投保者因为心脏病住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结果保险公司拒赔。”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律师称。
“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都是合理的。”他介绍,在对合同条款有多种解释的时候,按照法律应该作不利于提供一方(也就是保险公司)的解释。
董律师认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规范重大疾病险条款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更能使保险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新疾病定义:
预计年内完成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会议透露,由上述双方合作完成的重疾险疾病定义预计年内完成,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荐行业使用。
快报记者 卢晓平
见习记者 张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