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大限将至 “摩的”疯狂拉客
· 我不想因为上学失去爸爸
· 新商业车险 首设精神赔偿
· 账户留多留少 市民激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8 月 14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朗读 收藏 打印 推荐  
新商业车险 首设精神赔偿
  □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曦)日前,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19家财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费率。江苏除华泰财产保险外,其余保险公司费率都明确公示。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保险公司首次设立了精神损害赔偿险,对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伤残、死亡、流产等引起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而此前,精神损失作为间接损失,并不列入车险责任赔偿范围。

  据了解,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基本一致,主要针对交通致使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未发生碰撞事故,仅由惊恐引起,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等情况,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新增的精神损害赔偿险目前只针对私家车,车主只有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后才可投保该险种。营业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由于赔付率风险太高,都未被列入保险对象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各家对精神损害赔偿险的设定上有一些区别。如人保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并有20%的绝对免赔额,但没有总赔偿限额。太平洋产险则将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为2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累计最高赔偿额为20万元,并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确定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额。都邦保险则规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同时实行20%的免赔额。

  南京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商业车险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尚属首次,而对此设立绝对免赔额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因为精神损害标准和赔偿额度很难确定,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将把法院的判决作为惟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或调解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被保险人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