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张智慧 记者 刘劲松)8月10日上午,丹阳法院判处原丹阳烟草专卖局科长许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非法所得22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1岁的许某在1997年至2005年的8年时间里,利用自己担任丹阳烟草专卖局计划科、卷烟营销科科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0名烟草经营者所送的现金和电脑、空调等物,款物折合人民币226000元,其中收受款物最多的一次折合人民币73000元。案发后,许某退出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