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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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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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酿成千万大案
  (倒)小额贷款累积成千万大案

  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主任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快报讯(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宗一多 见习记者 吴杰)刘忠跃是南京一个足疗中心的经理,他竟能通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从信用社骗贷千万元,近日他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14年。刘忠跃之所以能够骗到巨额贷款,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吴军是分不开的。目前,南京市雨花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吴军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一案,此案将择日宣判。

  吴军从2002年3月起担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小额(农户)贷款是他负责的业务之一,信贷员陈某(女)是吴军的下属,具体执行小额贷款项目。

  雨花台区检察院指控吴军和陈某于2004年7月至2005年7、8月之间,违法发放贷款。吴军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小额贷款时,向刘忠跃等人发放238笔小额贷款共1475万元。据已被判刑的刘忠跃交代,他把其中的500万借给了吴军。另外,陈某从营业部违法发放119笔小额贷款共635万元给吴军,被吴军个人用于经营活动。

  同时,检察院指控吴军挪用资金,利用虚假的贷款资料和虚构的“刘虎”“刘明”的名义,从本营业部套取126笔小额贷款共670万元,用于其个人的经营活动。

  检察官认为,吴军和刘忠跃合作,利用刘忠跃作为担保人,然后用大量非法得来的身份证明作为借款人,并虚构贷款用途,进行大量的小额贷款,贷得大量资金,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人士指出,案件的根源在于权力没有约束,贷款用途没有监督。要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银行要对贷款审批权进行监督和约束,还要对贷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反复贷款人加强监督。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涉嫌违法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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