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文娱·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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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1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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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记要讲职业道德
  菲女“兔唇” 媒体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记者采访了一些同行,对于新闻如何处理好度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社会良知和职业道德是前提。

  北京《竞报》记者郭慕华:娱乐新闻当然要尽娱乐大众的“义务”,但什么新闻是可以拿来娱乐大众的,什么是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媒体应该有明确的衡量尺度。其实职业道德是建立在做人的道德基础上的。“小菲女”是否“兔唇”的新闻其实是在考问媒体的职业道德。王菲自认有超然世外的行事作风,可她的生活却从未能超然世外,连没有话语权的新生女儿都要成为娱乐谈资。明星是公众人物,被报道不可避免,但明星也是人,同样需要我们的尊重。

  《重庆时报》记者舒媛:对于传闻,身为记者,有义务也有责任去追踪消息源。不过,记者应该对当事人进行采访,而不是听信一面之词。另外,在具体报道时要把握好度,应该以社会良知为前提,其次才是新闻事件本身。

  《青年时报》记者韦亮:小宝宝刚刚降临人世,即使真的有生理缺陷,做了一些矫正手术也是很正常的,很多人都可能碰到。如果她将来长大后看到以前的报纸这么报道自己,心情会怎么样?同学们会怎么说?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很不好。新闻报道必须照顾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撰文

  快报记者 曹锋 孙伊 李谷

  实习生 周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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