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议表示,抛开“兔唇新闻”是否属实不谈,仅传播“兔唇”这事本身,就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陈议律师认为,很多媒体都想挖名人的独家新闻,但如果造成恶劣影响,除了要消除影响外,严重的还要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失。现在有很多名人被传有生理缺陷甚至死讯,捕风捉影的恶意传播侵犯了名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名人的隐私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新闻报道如何抓好度,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不过,媒体必须承担弘扬善良正义的社会责任。在刊发新闻之前,必须想一想是否会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是在追求低级趣味,是否违背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