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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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8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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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赔钱给肇事方
  头条 交强险 遇尴尬 无责方赔偿超过肇事方

  

  【案例】

  无责方比肇事方赔得多

  几天前,市民刘先生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刮蹭,经交警判定,刘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定损后刘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800元。但让刘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刘先生的车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不管谁的责任,都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才赔刘先生300元。对此,刘先生很不解。“我是无责方,为什么我投保的保险公司还要赔他钱呢?而且赔偿手续也比原来烦琐得多。”

  

  【问题】

  交强险赔偿不合理?

  为什么对方有责任自己反而赔得多呢?以刘先生的事例为例,对方车主投保的商业三责险还没有到期,按照三责险的赔付原则,只需按事故认定损失赔300元即可。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上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6万元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由于交强险的无责财产赔偿限额为400元(200020%),刘先生即使没责任也要赔偿400元。

  同时,交强险理赔程序也比以前繁琐了不少。根据交强险理赔程序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先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查勘现场、为事故定损,在对方车辆修理后,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其领取赔偿。这一套程序对事故中的无责方同样适用,这意味着一位被撞车主,在索要赔偿的同时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肇事者索赔。

  

  【探索】

  可借鉴北京做法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说,由于目前交强险理赔尚不多,很多车主也没有购买交强险,所以无责赔偿的问题尚没有凸现。但随着过渡期的结束,更多的车主将购买交强险,到那时这个问题将尤其突出。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交强险理赔中出现的无责赔偿问题呢?北京车险业提供了一个过渡期的权宜之计。7月1日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初,人保、太保、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等五家保险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就这种尴尬达成临时协议———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

  具体做法是,如果事故双方均在这五家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将替客户“跑腿”。无责客户只需提供有关索赔资料,不需到处奔波,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双方的查勘、定损和赔偿,并且垫付不高于400元的无责赔偿,之后向无责方的投保公司追索。

  虽然这个方案解决了交强险理赔烦琐的问题,但无责赔偿的问题依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昨日记者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对交强险中2000元的财产赔偿限额提出了质疑。“2000元的财产保障起不到多大作用!”南京一家财险公司人士认为,正是这部分额度并不高的财产赔偿,增加了投保者和保险公司的理赔麻烦,也造成了“无责也赔偿”的尴尬。他认为,第三者责任应该主要保障人身,交强险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明显偏低,如果能把这部分财产赔偿加入医疗费用,效果可能会更好。见习记者 张曦

  交强险已实行一个多月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交强险在赔付过程中存在无责方反而要赔给肇事方钱的尴尬事。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交强险中20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规定让保险公司和投保者都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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