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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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8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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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6万 处长获刑8年
□快报讯(记者 吴明明 谊磊 通讯员 楠珐)近日,南通市富民港水利工程管理处原处长黄某某受贿一案有了结果。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初至2006年3月期间,黄某某在担任不同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30余次非法收受17家施工单位和个人所送的人民币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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