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遭遇用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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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讨口饭吃,仅凭智商是不够的。近日记者梳理了今年暑期一些大学生向快报投诉自己遭遇用工陷阱的案例。
【陷阱一】
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7月5日,大三学生刘莉和其他高校的20多名同学成了临时推销员。虽然是“临时”,但公司对这批大学生还是很“重视”,拿来了合同要求签字。合同上注明“押金500元,合同期限一年。”
没多考虑,刘莉便在合同上签了字,并缴纳了500元。但是,刘莉推销了近一个月,什么都没推销出去。
8月初,刘莉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想拿回押金。但公司领导说:“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提出辞职是违约行为,按规定,我们有权扣留500元押金。”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认为,刘莉当初签订的并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而是一份代理合同,这就意味着刘莉并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只是临时代理公司的产品销售。然后,公司又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约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押金。”“未完成的推销任务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来,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现在刘莉只能从合同误解这个角度来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举证的难度特别大。
【陷阱二】
遭遇侮辱 颗粒无收
7月初,南京某大学的张雯和男朋友一起在市区一家酒吧做服务员,每月工资900元。
8月1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张雯无法忍受。当晚,三个客人在酒吧里喝多了酒,当张雯上前续水时,被其中一名客人拉住,客人倒了一大杯啤酒,要她喝下。张雯不从,挣扎着要走,客人一巴掌扇了过来。张雯的男朋友看到后,赶紧冲上去,不由分说打了客人一拳,两人随即扭打起来。
老板知道后,张雯和他男朋友被痛骂了一顿,老板不但开除了他们,还不发一分钱工资,说这些钱正好冲抵打架时损坏东西的赔偿。但张雯他们工作20多天,工资早已超过了几个杯子的价值。
像刘莉、张雯的遭遇绝不是个案。现在,暑期已过去了大半,如果学生在打工期间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欢迎向快报96060投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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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 朱俊骏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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